(1)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流出人口都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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