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乡镇每次上报信息前先运行 “扩展功能下的”“02批量信息补充”、“03刷新育妇信息”和“04清理垃圾数据”三项操作后再上报代码和信息。
2、 V2.2版程序要求每次上报必须同时报送代码和信息两个文件。
3、 每年10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必须要做“09自动退龄维护”,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必须要做“10退出系统维护”。
4、 扩展功能下的“05育妇信息入户籍表”是一次性的批量操作,适合于刚开始录入阶段。在程序运行步入正轨之后,新增加的人口和育妇需在W01和W02中分别录入。
5、 固定查询下的环孕情服务和访视服务对象,一个季度末只提取一次,不要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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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育龄妇女信息V2.2版操作说明(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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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双击滚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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