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季度学习1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论,研究1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四纳入一保障”的规定,确保投入到位,保证经费。
3.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
4.乡镇、村组按要求配齐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设备能适应工作需要。开展自管小组长竞争上岗活动,减少自管小组长数量,增加自管小组长的报酬(人口集中的地方,尽量做到每社有自管小组长1人,相对分散的地方可适量增加人数)。协会组织健全,乡村协会组织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5.按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建设好乡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
6. 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党员干部查处到位。
(二)政策导向
1.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程。
2.落实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养老储蓄、升学加分、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3400元政策及其他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大力推行“三结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倾斜,特别在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的村积极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宣传教育
按照省上提出的“优惠政策在农村组社墙上没有写的不算数,群众不知道的不算数”和标语改革的要求,在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宣传的同时,突出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等内容及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做好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一个社3-4条的要求刷写新内容的标语。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增强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基本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一步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树立社会主义的新型生育观,使绝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够自觉接受现行生育政策,自愿实行计划生育。
1.乡镇婚育学校在实行“校所一体化”、完善“六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运用音像、图片、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所要有丰富的宣传版面、挂图和图书角。专干和服务人员具备对群众进行宣传的知识。
2.村服务室要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更新固定标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其它奖励优惠政策及办事程序必须上墙。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图书、报刊资料。户内要有宣传服务袋,袋内有5种以上制作规范的宣传品。村专干、自管小组长要做好入户访视工作,并组织群众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乡广播站、村广播室设计划生育宣传栏目。
4.对育龄群众进行生育节育、政策法规和生产科技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按照育龄妇女的不同生理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四)技术服务
1.乡镇服务所
乡镇服务所要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规范化服务程度高。
①服务项目:环孕情服务、放取宫内节育器、放取皮下埋植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避孕节育医学检查、结扎(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妇女病普查治疗和转诊、出生缺陷干预、产后随访、节育手术后随访、发放避孕药具及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并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档案。
②人员配备:乡镇服务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女技术人员在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3名, 2万人以上的乡镇4名,3万人以上的乡镇5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占3/4以上。每个乡镇服务所要有1名以上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B超、检验、药学人员要持证上岗。
③工作场所及工作用房要求:技术业务用房达到80㎡以上,设有诊断室、妇检室、手术室、化验室、B超室、观察室、咨询室(悄悄话室)、药具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分设。实行校所一体化,婚育学校面积在20㎡以上。
手术室面积12
④设备配备:妇科检查床、手术床、观察床、空气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单头冷光手术灯、手术器械柜、移动器械台、高压消毒锅、自动杀菌净手器、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浸泡器械桶、显微镜、血红蛋白仪及其它血尿常规检验器材、B超、妇科治疗仪、乳腺诊断仪、乳腺治疗仪、输液设备、急救设备、放取环包(2-3个)、皮下埋植手术包(2-3个)、手术圆凳、敷料柜、体重秤、污物桶、医疗文书档案柜、药具柜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的乡镇要有结扎包。
⑤规章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手术室工作制度、妇检室工作制度、消毒工作制度、接(转)诊制度、药械管理制度、咨询及随访制度、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文书齐全并成册可用)、消毒规范、B超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
2.村服务室
村专干、社宣传员、自管小组长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村服务室配备检查床、药具柜(箱)等,并积极开展业务,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有关知识,参与环孕情检查,入户访视、药具发放等服务工作。
3.在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坚持用人制度改革,逐步推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一专多能、服务承诺、绩效工资”制,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五)依法管理
1.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县、乡签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书》,落实执法责任。
2.培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积极推广流动法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4.贯彻“七不准”的规定,无违法侵权重大案件发生。
5.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申请、评议“再生育指标”。
6.在计划生育合格村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自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委会与育龄夫妇签订双向责任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7.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乡镇有专人负责,建立流入人口档案,开展服务;流出人口要建立流出人口档案,实行进村入户为流出育龄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登记发证,按时查验环孕情证明;充分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西北地区协作平台,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信息管理
建立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站要配备计算机,计算机系统能上互联网,上网计算机中不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数据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和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将已婚育龄妇女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情况、妇女病普查、生殖健康状况等输入计算机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引导服务。
二、评估指标
1.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2.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78%以上。
3.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育龄群众对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80%以上。
4.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当年新增二女结扎户3400元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达到100%。
5.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发放率达到100%。
6.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率达90%以上。
7.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达到100%。
8.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10%以上。
9.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达10%以上。
10.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11.乡镇计生办至少1人为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12.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年参加上一级定期培训不少于32学时;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年参加上一级定期培训不少于16学时;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13.期内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及时率达80%以上。
14.已婚育龄妇女当年妇女病普查率达20%以上。
15.出生缺陷干预人数占出生人数的比例达到10%。
16.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新婚夫妇参学率达到95%。
17.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发生。
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技术服务人员中要有1名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服务所放环比例达80%以上。
19.节育技术服务规范,节育手术术前知情同意书及生殖健康教育处方使用率达到100%,产后、术后和应用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随访表填写规范。
20.人口婚育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服务所宣传教育功能健全。
21.宣传品和宣传袋户有率在95%以上,奖励优惠政策及办事程序村级上墙率达到100%。
22.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
23.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数据信息录入率100%,准确率达90%以上,月更新率100%。
24.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入育龄群众验证率达90%以上,流出育龄群众发证率达90%以上;协查率、函复率达到60%。
25.乡镇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财务管理规范;计划生育事业费按预算科目设置帐页。
26.乡级计划生育协会有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乡镇、村组协会每季度活动一次以上,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工作;乡镇、村开好月例会,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并有规范的活动记录。
27.乡镇干部包村包对象责任制落实率100%。
28.乡村专干和自管小组长入户访视率达95%以上。
29.乡服务所机构、人员、设施(房屋、设备、必备的办公设备)按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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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2006年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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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8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双击滚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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