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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05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
甘政发〔200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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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
办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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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06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甘政发〔200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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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方案对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政策保证、依法管理、信息管理和验收评估指标、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
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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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口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清理清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问题的意见〉通知》 |
省委办发〔2006〕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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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
意见对进一步清理清查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的组织领导、政策规定等作了界定和部署。 |
清理清查 党员干部 违法违纪 超生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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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09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 |
甘政办发〔2007〕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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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通知对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了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向计划生育户倾斜的具体内容。 |
惠农政策 利益导向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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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0 |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通知》 |
甘纪发[20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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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给予有关处罚的同时,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共产党员 国家机关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纪律处分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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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1 |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编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计生委关于落实全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报酬的通知》 |
甘人事〔200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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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编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计生委 |
通知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配备、工作经费及其报酬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
基层计划生育报酬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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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2 |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调整基层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
甘人事〔200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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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 |
通知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范围和经费来源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
调整岗位津贴标准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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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3 |
《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解决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经费的通知》 |
甘计生委 〔200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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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计生委 |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经费的标准、来源和办理程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
独生子女户 二女结扎户养保险经费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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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4 |
《省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启用〈生殖保健服务证〉的通知》 |
甘计生委 〔200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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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生委、省公安厅 |
对育龄夫妻申请登记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条件与程序、核发机关的职权与办理时限、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
生殖保健服务证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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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5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甘发改规划〔2006〕9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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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规划对我省“十五”时期人口发展状况,“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
“十一五”发展规划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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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6 |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甘财教〔200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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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法对农村二女结扎户的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拨付、发放、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资金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
农村二女户 奖励资金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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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7 |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 |
甘人口委发〔200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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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告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计划内妊娠妇女(除医学明确诊断为畸形胎儿外)不得自行终止妊娠;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严禁溺婴和弃婴;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予以依法处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
严厉打击 非法鉴定 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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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8 |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
甘人口委发〔200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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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
通知对人口和计生部门与公安联合打击两非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安排、工作重点等作了明确规定。 |
打击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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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19 |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B型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的通知》 |
甘人口委〔2006〕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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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 |
通知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了配备和使用的机构条件、人员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
B型 使用管理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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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 6-2007-020 |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基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甘人口委知字〔200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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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通知印发了《甘肃省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乡级技术服务管理规范》《甘肃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三个基层基础规范。 |
基层基础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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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 6-2007-021 |
《甘肃省人口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甘人口委发〔2007〕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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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委 、甘肃省财政厅 |
细则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内容、程序、资金来源和资金发放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
伤残死亡家庭 扶助制度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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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012401006 -2007-022 |
《白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政办发〔200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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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办公室 |
通知要求个体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不得出具假证明等。 |
加强医疗机构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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